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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一定要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?

2023-10-13

  有许多经验丰富的电工已经从事该行业超过十年,他们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,但从未获得任何电工证书。操作证书是垫脚石,没有电工证书、焊工证书和其他特殊操作操作证书,没有人敢使用该技术。为什么要求持证上岗呢?持证上岗有什么目的呢?


  持证上岗的原因有四点:特种作业时有着较大风险的作业;事故的后果影响着企业效益、人员的生命,重大事故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;安全技术知识、操作规范训练,有很强的专业性;经过培训,取得操作证,持证上岗代表着从业资质。


  持证上岗的目的也有以下几点:


  一、定人定则。限制特种作业人员比例,精简特种作业人员队伍,使相关人员少而精,明确相关人员责任,避免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和无证操作现象发生。


  二、规范操作。使该人员掌握正确的工艺流程、操作规范,规范并制约他们的操作行为。


  三、提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,减少事故发生率。


  四、专业技能的体现。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取证,充分体现了公司对其专业素质的肯定,同时也体现了该人员自身的价值。


  2019年4月16日,国家应急管理部、公安部、最 高人民法院、最 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明确了七种案件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,其中第 一种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。按照《刑法》第 一百三十四条,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“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”。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  真实案例:


  贾某担任南京一公司的电焊组组长期间,因招聘不具备焊工资质的工人舒某从事压力焊特种作业,且未向上级部门或项目组报备,致使舒某独自一人在焊接现场违章作业时遭电击死亡。


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。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请注意,该案例是因招聘无证人员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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